首页 > 健康 > 正文

2022年3月19日山西省

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

(山西省卫健委网站截图

2022年3月18日0-24时,山西省无新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新增治愈出院5例(晋中市太谷区5例)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68例,治愈出院153例。现有在院隔离治疗病例15例(太原市尖草坪区5例、晋中市太谷区4例、运城市临猗县5例、晋城市城区1例)。现有疑似病例0例。

2022年3月18日0-24时,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。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27例,治愈出院127例。现有疑似病例0例。

2022年3月18日0-24时,山西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。无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。

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137人(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)。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2人,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86人。

太原市疫情防控办3月18日

健康提示

3月17日0-24时,吉林、福建、天津、山东、上海、辽宁、陕西、河北、黑龙江、甘肃、浙江、重庆、北京、内蒙古、云南、江苏、江西、湖南、广西、河南等20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61市(区)报告新增本土病例2388例。为筑牢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防线,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,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:

一、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,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返(抵)并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转为“红码”“黄码”人员,特别是3月2日以来有江西省九江市,浙江省舟山市,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、北海市,上海市崇明区,湖南省岳阳市,福建省福州市,河南省洛阳市,重庆市江津区旅居史的返(抵)并人员,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(村)、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,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。

二、社区(村)、法人单位要主动开展摸排,并对排查到的重点人员实施分类管控措施。

(一)所有省外返(抵)并人员,在第一落点处立即采样,开展1次核酸检测;

(二)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,赋红码,实施“14+7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;

(三)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(直辖市的街道、乡镇)旅居史的,赋红码,实施“14+7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;

(四)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(直辖市的街道、乡镇)旅居史的,赋红码,实施“7+5”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;

(五)对14天内有涉疫地市其他无病例报告县(直辖市的街道、乡镇)旅居史的,赋黄码,本人做好个人防护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后,纳入社区管理,在完成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后72小时内再做2次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的正常解码;

(六)境外入境人员,赋红码,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14天的,返并后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+7天居家隔离”医学观察;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21天的,返并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解码;

(七)时空伴随者,赋黄码,实施“7+3”居家健康监测措施,禁止聚集,非必要不外出,隔离期满无异常的自动解码;对大数据推送尚不能排除风险的人员,暂赋黄码,经排查核实后,分类转码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。

三、全市各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,居民小区、各类公共场所、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、验码(山西健康码、行程码)、戴口罩疫情防控“三要素”,将核验“山西健康码”作为通行必须凭证,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“红码”“黄码”人员,要立即向属地社区(村)报告。

四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,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少聚集、不扎堆,养成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分餐制、用公筷、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,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,做好个人防护,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,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,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五、在接收境外、国内涉疫地区邮件或者货品时,要加强科学防护,正确佩戴口罩,使用一次性手套;尽量在户外拆件,不带外包装回家,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,如需拿回家中,可用含氯消毒剂或75%酒精喷洒或擦拭表面,做到每一面完全湿润,确保全方位消毒;对邮件、快递物品可用消毒剂、热力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,或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;处理完后及时摘下手套,更换口罩,认真清洗双手或手消毒,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、眼、鼻,最大程度降低“由物及人”的传播风险。

六、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,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,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18岁以上人群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。

七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,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、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、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。

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3月18日

我省增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

  3月18日,省医保局发布消息,为服务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需要,支持基层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工作,我省增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。自3月25日起,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,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/人次,其中,检测服务费用5元/人次,抗原检测试剂(含采样器具)零差率销售。
  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,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(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);患者自测的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“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”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;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,定价应当遵循“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”原则,体现保本微利。
  各地医保部门、卫健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,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。(记者 刘涛)

来源:山西省卫健委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

猜你喜欢
picture los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