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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年7月3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
  任命:

  李峻、罗忻昕、冯沁峥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
  刘慧芳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
  郝利亚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;

  刘国华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。

  免去:

  侯晓东、赵琍、贾仑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
  郝利亚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
  杨瑞青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
  韩利民、张剑、张俊红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
  王宏亮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
  张健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
  郝四明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
来源:太原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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