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3年7月3日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任命:
李峻、罗忻昕、冯沁峥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刘慧芳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、审判员;
郝利亚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;
刘国华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副庭长。
免去:
侯晓东、赵琍、贾仑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郝利亚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杨瑞青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
韩利民、张剑、张俊红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王宏亮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张健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郝四明的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来源:太原日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