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综合 > 正文

  “我们还没离婚,凭啥让我承担孩子抚养费?”郝某激动地说。
  如果父母还没有离婚,子女能向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索要抚养费吗?7月1日,法官冯建军以案说法,对此作出阐释。

  女方赵某与男方郝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,2018年赵某产下一对龙凤胎,其中儿子郝某甲患有慢性病。平时,赵某在家料理家务并照顾两个孩子,郝某在外务工,工资收入由他自己保管。夫妻双方聚少离多,裂痕也由此产生,并且越来越大,两人开始分居。2023年,郝某先后两次诉至法院,诉请与赵某离婚,均未准许。

  自2022年8月夫妻俩分居以来,两个孩子一直随赵某生活。因为主要精力放在照顾两个孩子身上,没有收入来源,赵某一人无力承担两个孩子的各项费用,她多次向郝某索要孩子抚养、教育等费用,郝某均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。

  万般无奈,赵某以两个孩子名义起诉郝某,请求法院判令:一、郝某自2022年8月起至2024年6月止,按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,合计92000元;二、郝某支付两子女幼儿园学费、辅导班、早教课等支出合计62016.3元;三、判令郝某支付自2022年8月起至2024年6月止,郝某甲慢性病药费、检查费合计18311.76元。

  对于赵某的起诉,郝某则辩称,诉请两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,现在他与孩子母亲赵某未离婚,有理由拒付抚养费。

  案件分流至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,法官冯建军首先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:子女主张抚养费,是否应该以父母离婚为前提条件?

  接下来,冯建军组织双方现场调解、释法明理。冯建军表示,夫妻双方具有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,这种抚养义务是法定的、无条件的、强制性的,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  听完法官讲解,郝某慢慢平静了下来,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:一、自2024年7月起,郝某每月30日前支付子女生活费合计3000元。之前欠付两个孩子23个月的生活费69000元,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;二、两子女教育费用62016元,郝某负担50%;三、其子郝某甲慢性病所支出药费由郝某负担50%;四、上述款项均由孩子母亲赵某代收。

  调解结束后,冯建军法官表示,抚养费纠纷,一般常见于父母离婚纠纷或者离婚之后,而本案是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。他称,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父母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。

  ■ 相关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;第一千零五十八条: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,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;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: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

来源:太原晚报

猜你喜欢
picture loss